“政府今后应该继续保持尊重个人选择意愿,对族际婚姻采取不干涉、不鼓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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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Amsel 于 2009-07-08, 20:37:38:

回答: 重奖异族通婚 由 刚柔 于 2009-07-08, 20:25:46:

新疆族际通婚的调查与分析

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李晓霞


最近我们完成了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疆多民族混合家庭研究”,对新疆民族混合家庭和族际婚姻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与国内其它省区相比,新疆混合家庭数相对较少。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新疆民族混合户总数达8.39万户,占全疆家庭户总数的1.75%,比全国同类平均值低1.21个百分点,主要表现为汉族与少数民族混合家庭数相对较少。混合户少的主要原因是族际婚姻数少,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族际通婚比例(即有配偶人口中夫妇是不同民族的比例)最低的几个民族都在新疆,如维吾尔族(1.05%)、哈萨克族(2.21%)、柯尔克孜族(5.15%)的族际通婚率分别排在55个少数民族中的最后三位,塔吉克族(7.99%)排在倒数第五位。

新中国成立以后,新疆族际婚姻的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在乌鲁木齐市,1980年婚姻登记中2.08%为族际婚姻(218对),2003年上升为5.9% (811对)。在塔城市,1995年登记的族际婚姻只有46对,占婚姻登记总数的5.5%,2003年已分别增至469对和39.5%。各地均有族际婚姻发生,北疆地区多于南疆地区,城市多于农村,多民族混居区多于单一民族聚居区。

被调查的族际通婚者,具有这样几个特点:(1)文化程度和职业层次相对较高,如乌鲁木齐天山区与伊宁市45%以上的男性和50%以上的女性受教育程度在大中专以上;(2)平均初婚龄较高,天山区民、汉女性族际婚姻者的平均初婚龄都在26岁左右;(3)大多数是自幼生长在新疆的本地人,但来自外省区和外市县以汉族为主的外来人口,与当地少数民族的婚姻在增多。(4)一般都是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双方社会地位相近,婚姻条件相似,婚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

各民族间均有通婚发生,但数量多少有所差别。主要表现为:(1)以汉族为通婚对象的民族群体最多,汉族的族际婚姻数量最大,如天山区2002年婚姻登记中,汉族有210人与14个民族的人通婚,占当年登记的族际婚姻总数的89.4%。多数地区又主要表现为回汉通婚,如天山区登记的族际婚姻中回汉通婚占 48%。(2)散居民族的族际婚姻发生率较高,如散居在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塔城市的锡伯、达斡尔、蒙古等民族。(3)文化相近的民族之间更容易通婚,如维吾尔与乌孜别克、塔塔尔间,哈萨克与塔塔尔、乌孜别克间,汉与满、蒙、锡伯等民族间的通婚较多。

各民族通婚的难易程度不同,很大程度是由双方不同民族属性所带来的文化差异(如宗教、语言、风俗等)所致,其中宗教经常被视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伊斯兰教有严格的宗教内婚规定,严禁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通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古兰经》)。伊斯兰教的这一制度性规定被认为是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通婚的最大障碍,目前仍具有极强的影响力。但从通婚数量上看,跨越宗教界限的族际婚姻在增加,如2002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登记的族际婚姻中属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与不信仰伊斯兰教民族间通婚的占57%,2003年伊宁市的同类数值达50%。信仰伊斯兰教民族女性外嫁的数量也在增大,如天山区登记为回汉通婚的人中,女方是回族的1992年为46%,2002年上升为66%。大多数穆斯林家庭都要求非穆斯林一方入伊斯兰教,或起码在婚礼前举行念“尼卡”仪式,并把遵循自己民族最基本的生活习惯,即穆斯林的饮食禁忌作为接纳通婚者的底线。这一方面反映了伊斯兰教在穆斯林群众中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以“进教”的形式或遵守清真饮食的允诺,同意家人或族人与不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成员缔结婚姻,也表现出伊斯兰教作为回汉通婚中最主要的障碍在被削弱。“进教”难度降低,说明伊斯兰教对回族等穆斯林群众日常行为规范的约束力减弱。目前宗教信仰不同对族际婚姻产生的影响,更多的是通过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发生作用。我们的研究表明,在多民族共居的社会,如果社会平稳发展,各民族社会政治地位平等,民族关系和谐,民族间文化差异的大小是影响族际通婚规模的一个最主要的因素。

在新疆,族际通婚难度最大的是维吾尔族与汉族的通婚。维吾尔族人普遍不支持与异族结婚,尤其反对与非穆斯林通婚;维汉两族在语言、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差别很大,彼此沟通存在一定困难,由相识到相恋的机会与可能较少,故维汉通婚数量很少。2000年全国有19004对维汉夫妻,其中相当一部分不是新疆籍的维吾尔族人。统计显示,越是维吾尔族人口占绝对优势的区域,与汉族人之间建立混合家庭的难度越大。

不少人认为上个世纪50~60年代维汉通婚现象相对较多,80年代后维汉通婚不仅数量下降,难度也在增大。50~60年代的维汉通婚家庭,男方大多是汉族干部或复转军人,家庭生活也多随汉族的习惯(饮食例外),子女多报汉族;80年代以后的维汉通婚,汉族一方不论男女基本都要“进教”,子女多报维吾尔族。而且目前维汉通婚中相当一部分是维汉混血儿与汉或维族的通婚。由于调查范围有限,我们的研究虽尚无足够的数据证实这些认识,但基本同意。

这种数量的变化与新疆汉族人口性别结构的变化有关:上世纪50~60年代汉族中青年人口中男多女少的现象很突出,汉族男子娶维吾尔等少数民族女子的相对较多。当时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汉团结,自治区党委还曾明令不准汉族男子娶少数民族女子。以后随着汉族人口基数增大,人口逐渐稳定,由性比例失调引发的民汉通婚现象在减少,维汉通婚数量也在减少。

维汉通婚难度增大的原因,与维吾尔族民族意识、宗教意识增强以及维汉民族关系的变化有密切联系。近20多年,在维汉民族成员之间往来愈益频繁的同时,维汉民族间的界线却更趋严格,对本民族的认同与异民族的认异心理在增强,宗教对维吾尔族民众社会日常生活的干预程度加深,通婚者往往要承受主要来自维吾尔族社会的巨大社会压力,即使是与维汉混血儿的通婚也不易被接受。维吾尔民族、宗教意识上升以及维汉关系的变化无疑与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宣传和活动有关。同时,也反映出人们由过去更多注重现实物质生活的改善,向追求本民族独有的精神生活变化,纯洁民族的血统和文化成为一种普遍的期待。说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或族际交往的增加都不可能完全解决民族关系方面的某些问题。

我们这样预测今后新疆族际婚姻的走向:族际婚姻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多,汉族与其他民族的婚姻仍将占主要地位。随着族际婚姻数量的增多,民族间相互之间的交往程度加深,文化相互借鉴、交融的趋向日益明显,将进一步促进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但因为族际婚姻很大程度受到宗教信仰的局限,在较长时期内,除回族外,这种民族交往圈、族际通婚圈仍较难被打破。目前,新疆某些民族中存在的族际婚姻障碍主要是来自彼此间文化的差异,但维吾尔族和汉族之间的关系对维汉通婚及其混合家庭的压力还将持续,甚至可能增大。

鉴于目前某些民族的通婚难度还很大,社会中一些人对此还不理解,希望公众能更多的理解与尊重族际婚姻者,建议新闻媒体对族际婚姻或混合家庭的宣传报道客观、平和,不宜过于渲染“积极作用”,以免产生相反的效果;政府今后应该继续保持尊重个人选择意愿,对族际婚姻采取不干涉、不鼓励的态度;对混血儿族属的认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以其个人的选择为准,混血儿的社会政治地位应与其认同的民族其他成员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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