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传国的DV(domestic violence)案件估计是三种可能(三种不互相排斥)
(1)他最后没有被found guilty他自己也没有plead guilty也没有sufficient finding of his guilt
(2)虽然案子是domestic violence的但并没有violent elemtn所以即使被判guilty也不是deportable
如果是(1)是(2)肖传国就不会被驱逐出境
(3)确实构成了deportable但移民当局或者宽大或者懒的追究算了
关于DV比较特别的地方是,移民法在递解出境的标准里
列出了DV但在容许入境和容许办绿卡的标准了没有列DV。
这就使很多DV的案子成为了没有绿卡还可以办绿卡但有了
绿卡就需要赶出去的情景.